承之前的被捲進詐騙的破事
前天為了這個跑去新竹做筆錄順便出去吃飯晃晃
因為那個速度真的慢到讓我來不及在8/30做完
自己送上門警局求做筆錄的被告我也絕對是奇跋了拉
被警示戶搞到抓狂,然後筆錄做完
我的不在場證明大概也交完了
好了可以證明我只是被無辜牽連了吧?
結果警察給我來一個告誡???
哈摟???
我查了一下, 喵的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他是認真的???
你直接把我帳戶全廢了不就得了?
現在還有幾個白七會吃飽太閒沒事跑銀行?
我遊戲買賣個裝備哪裡礙到你了?
難道我買個裝還要從台北跑去台南面交嗎?
信用卡禁止扣繳?? 我要出國了欸 你還期待我每個月飛回台灣去櫃檯臨櫃繳信用卡費?
喵的 誰訂的法律 出來我絕對不打死他!!!
而且我還問了一下,只要是帳戶有"告知"別人 就會開"告誡" 不管告訴任何人
說是寧可錯殺一百不放過一個
那我就問問銀行開戶 通常是為了收薪水,我把薪轉帳號告訴公司了 所以完成條件!!???
我去串第三方平台line啥的,所以也完成條件?
請問一下這種條件怎麼樣有可能達不到?
就算我去銀行開戶,銀行行員、客服也會知道我的銀行帳號阿
我現在是沒空去處理
但我期待哪一天有個人被這種惡法搞到
在台灣這個把個資當垃圾在散播的年代
希望來一個正義人士來當英雄
先去把自己帳戶拿出來給詐騙集團騙個幾百幾千
然後把全台法務部那群垃圾、跟全台立委包含各院院長總統副總統的銀行帳號都翻出來
每個人匯個幾元到幾十幾百元,中間再去給幾個詐騙集團騙幾百幾千
太棒了,負責制定這種惡搞法律的人全部警示戶,然後也符合告誡戶的條件
因為沒有人能證明自己帳號沒有給別人知道
剛好還可以防止他們貪汙,這些本來就是貪汙高危險份子
案情弄複雜一點直接先警示個幾年、然後再告誡五年
這幾年肯定是台灣政府從民國元年建立以來最清廉的幾年了
反正寧錯殺不放過馬
那就通通一起陪葬吧
順便英雄A弄完,把帳號交給下一個英雄B C D
讓他們的帳號一輩子被警示被告誡算了
至少可以遏止一堆貪汙犯拉哈哈哈哈哈
